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来源:青春师大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200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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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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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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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2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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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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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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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23102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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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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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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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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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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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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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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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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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7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2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文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心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

经济学院

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舞蹈学院

体育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育技术学院

传媒学院

旅游学院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敦煌学院

初等教育学院


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团委和省学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传承弘扬西北师范大学“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组织优势,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为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以文明修身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帮助同学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培养广大同学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充分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各类活动,激发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的热情,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加大与兄弟高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共同成长进步。

(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要求,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二)加入本会各级组织,并在其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此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奋学习,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爱校荣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涵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的制度。

(三)本会进行的选举和通过的决议必须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经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举行。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名额分配及产生程序:

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代会或全院本科生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校、院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学生身份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学院补选。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学生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委员经学生代表充分酝酿后,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学生委员每届任期 1 年,若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委员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在任职期间内由于转学、受处分、休学、退学、毕业等原因造成学生会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所在学院在同一届学生代表中确定补选名单,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同意后,补选生效。学生委员受学代会及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工作部办公室、组织部、文艺体育部、学术科技部、宣传推广部、门设发展服务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2—3 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6 人,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部室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学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学院学生会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 2—3 人,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1—2 人,总人数控制在 20—30 人。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对应。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学院学代会召开前必须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学生会请示,批准后方可规范召开,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学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必须及时、高效完成学校学生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学生会有权对不配合的学院学生会进行问责。同时,学院学生会应开展富有本学院专业特色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受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自觉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二条 校、院学生会要始终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校、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第三十四条 校、院学生会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提前进行工作规划,注重遴选和培养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的校级评议会进行述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政和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院级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推优选先的主要参考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由学校团委统筹管理,用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三十八条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归属于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所有。


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3、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2

综合事务部

3

1、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的操写、校对、打印、发放、回收等工作;

2、负责学生办公场所及物品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筹备学生会重要会议及相关活动;

4、负责学生会对外交流、工作研讨、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学生发展部

4

1、负责修订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培训、考核、激烈等工作;

3、负责学生会主题团日活动、青年大学习、民主评议及述职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宣传推广部

4

1、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照片采集和新闻报道工作;

2、负责学生会“我为同学做实事”“西小权·事项快办”“西小权·之音速回”等宣传工作;

3、定期开展摄影摄像、专业软件技术培训与实践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文艺体育部

3

1、负责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文化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校园文化活动;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创新创意部

3

1、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科技类活动;

2、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学生日常调研、学生会组织改革研究等工作;

3、负责学生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与组织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

权益维护部

3

1、负责师生面对面、工作研讨会、学生日常工作调研、权益维护等工作;

2、负责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意见建议及问题反馈平台的数据整理、移交反馈等工作;

3、负责提案大赛、学生会提案的移交办复、权益周报等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学业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史瑞杰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

8/43

2

陈国华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

11/42

3

王龙银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

2 /43

4

张颖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1

7 /27

5

张婷婷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

5 /41

6

白轲

中共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8 /58

7

黎富娟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

2 /29

8

伍青青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1

6 /30

9

杨慧琳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2

4 /32

10

于馨诒

共青团员

舞蹈学院

2022

5 /21

11

张宇豪

共青团员

哲学学院

2022

6 /25

12

李智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 /33

13

冶丽娜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2

8/32

14

马瑞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

15/57

15

何婧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2

14/48

16

赵楚燕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2

1 /43

17

胡姗姗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9 /31

18

李艺凡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7 /47

19

张蕊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1 /22

20

姚力文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9 /33

21

王莹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2

5 /55

22

朱柯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

1 /47

23

李姝瑜

共青团员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

2 /17

24

陈乐乐

共青团员

心理学院

2022

5 /50

25

马帅奇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1 /33


  1.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探索实行主席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六、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经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各学院学生会充分酝酿,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共计7人。

三、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7人,差额2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人须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七、选举时,学代会代表在7名候选人中差额选出5人,等于或少于5人者为有效票,超过5人者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填写符号完全无法识别的,该票计为无效票;部分无法识别的,可识别部分计为有效票,无法识别的部分计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被选举人票数均过半数,按得票多少排列,取足5人;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并提请大会同意,减少主席团名额。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十一、选举前必须由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代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设票箱两个,总监票人、监票人和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先投票,其他代表按照座次依次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七、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研究,并报请学校党委、省学联同意,于20231128日召开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题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践行“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坚持“三维”改革,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1028

(二)地点

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审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同学实施办法》的议案

4.审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西北师范大学新时代青年网络文明公约》的议案

5.审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公约(草案)》的议案

6.审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以青春脚步抵达“无限可能”——致全校青年学生的倡议书》的议案

7.选举产生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8.选举产生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代表构成

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有正式代表194名,非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135名,占代表总数的69.59%;女学生代表124名,占代表总数的63.92%;少数民族学生代表41名,占代表总数的21.1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代表44名,占代表总数的22.68%

五、活动照片



八、西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西北师范大学二十五学生会委员会由33人组成、学生主席团由5人组成,经第二十五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西北师范大学二十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各学院学生会充分酝酿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委员会候选人共计40主席团候选人共计7

三、西北师范大学二十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候选人40人,差额7人;主席团候选人7人,差额2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分之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人须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七、选举时,学代会代表40名委员会候选人差额选出33人,等于或少于33人为有效票,超过33人为无效票;在7

主席团候选人中差额选出5人,等于或少于5人为有效票,超过5人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填写符号完全无法识别的,该票计为无效票;部分无法识别的,可识别部分计为有效票,无法识别的部分计为无效票。

委员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会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主席团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第二十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十、选举前必须由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代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设票箱个,总监票人、监票人和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先投票,其他代表按照座次依次投票。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大学生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西师党发〔2020115) 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分开进行考评,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内容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 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的建设。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 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 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 100 分, 占述职评议结果的 50%

第七条  思想政治方面: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 )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 )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 )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 )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勤奋,学业成绩排名本班级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积极参加各项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 ) 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 ) 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  遵守纪律方面:

(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 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 100 分, 占述职评议结果的 50%

( ) 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 ) 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伟国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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