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管理办法

[来源:原站数据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14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是由西北师范大学团委指导,以维护国旗尊严、爱护国旗荣誉、负责全校性升降国旗仪式为主要职责的半军事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紧密围绕学校育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坚持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把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按照“创一流社团,树立爱国主义教育旗帜”的目标,努力成为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青年大学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发扬西北师范大学光荣传统的中坚力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国旗班,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团委指派一名专职老师总体负责国旗班日常管理。
第四条 国旗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管理。设班长1名、副班长2名,负责国旗班具体事务管理,并代表国旗班与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国旗班下设3个小分队,每队队员10—20人,每队设队长1名,负责本队队员日常管理及训练,当值时组织本队人员按时执行升降旗任务。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五条 学员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3、思想作风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热爱国旗班工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勤奋进取;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六条 国旗班每年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开选拔,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凡通过选拔的学生须填写《国旗班学员推荐审核表》,经学院团委、党委签署意见同意后,予以正式录取备案。
第七条 学员义务
1、尊重国旗,爱护国旗,自觉维护国旗的尊严,维护国旗班荣誉;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升降旗仪式以及训练的任务;
3、遵守纪律,维护团结,按时参加国旗班组织的团队活动;
4、国旗班成员服务期为一年。已满一年者经组织批准可适当延长服务期,但原则上总服务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学员权利
1、参加相关国旗班各种训练、会议和团队文化活动;
2、并参加评优奖励;
3、为国旗班发展出谋划策的权利;
4、享有国旗班的荣誉权,并可通过一定程序,以“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的名义参加各种活动。
第九条  行为规范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国旗、尊重国旗、爱惜国旗、护卫国旗,严格遵守《国旗法》;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关注时事政治,积极参加训练,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国旗护卫能力;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强烈的爱国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及严谨踏实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5、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较强,敢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积极树立并维护班级良好形象;
6、严格遵守国旗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组织领导,按时参加班内活动,不能参加者提前请假,认真完成每次升降旗工作,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爱惜国旗班一切装备,严禁外借于他人使用;
8、注意仪容仪表,不留长发和染发,穿着大方得体,在训练及执行任务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9、互助友爱,团结一心,共同进步。
第十条 升降旗、训练及班会
1、每周及重大节日的升旗仪式,由当值升旗队全体成员进行。原则上要求周一早晨 7:00 举行升旗仪式,星期五下午6:30降国旗。升旗队分为旗手、护旗手、护旗队和司仪四部分。完整的升旗仪式由出国旗、升国旗两部分组成; 
2、当日有升旗任务的国旗班成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仪式现场。队长应在升旗仪式前二十分钟通过各种方式确定全队人员已起床着装完毕,以免迟到或缺席;
3、升旗仪式结束后,当值人员必须填写好升旗日志,并于月末交给班长,班长交给团委进行汇总;
4、若有升旗任务的个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行升旗仪式,须在前一天向队长、班长汇报,以免影响第二天的升旗;
5、每月的升旗任务由团委协调安排,于月初公布;每周五降下国旗,交由班长保存;
6、所有升旗活动都需整齐穿戴制服,内穿白衬衫,穿黑色皮鞋,班长须检查成员的服装及设备状况,确保圆满完成次周升旗任务;
7、国旗班训练具体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每周2-3次,分队进行。训练科目包括:走姿、队列和规范的升降旗动作,国旗班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校团委将不定期派出人员进行观摩指导。如有重大活动,则应按照学校安排组织训练;
8、国旗班每月举行一次班会,通报学员出勤情况、讨论班级工作等。如遇特殊情况班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出勤考察与登记
1、出勤率是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每次升降旗及重大活动活动出勤,由班长统计并报团委,学校团委抽查登记出勤情况;
3、训练时,班长应记录出勤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每两个月统计出勤一次,上报团委备案;
4、严格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班长请假,且须经团委负责老师批准,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按照缺勤处理;
5、每学期国旗班成员缺勤超过三次,视为自动退出,不享有本学期的评优权利。
第十二条 考核奖惩
1、学员量化考核及民主评议每学期开展一次,其中,政治素养及思想道德占30%,业务素质30%,纪律考勤30%,其他10%,考核结果反馈至学院团委,在个人学年鉴定及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中予以体现。
2、学校团委对于学期考核优秀的个人和小分队予以表彰奖励,并对优秀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生骨干培训班和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先推荐参加其他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3、对于出现重大违纪情况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国旗班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入班及离班
学员加入国旗班,举行入班仪式,面向国旗宣誓,建立学员档案,配备证件、服装。学员服役期满,举行离班仪式,注销学员档案、证件,交回制服装备,干部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章  旗帜、制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旗帜管理
1、升降旗所用国旗由班长管理,当值小分队队长于升旗前一天从班长处领取,并于降旗后立即将国旗交回班长处,班长负责做好收发登记工作。
2、如果周内出现雨、雪等会对国旗造成损坏的天气,须由当值队长及时将旗降下,待天气转好时再将国旗升起,并将具体情况告知班长,由班长向团委汇报。如天气持续恶劣,则由班长将国旗交于团委保管,并于天气转好时及时将国旗升起。
3、寒假和暑假期间,国旗由团委收存保管。
4、班旗由班长负责管理,在班级活动时使用。
第十五条 制服管理
1、制服由团委统一定做、管理。
2、在国旗班学员服役期间,制服发放给个人保管;服役期满或中途退出者,应将制服交回团委统一保管。
3、寒暑假期内,由班长将制服收齐并送交团委保管。
4、国旗班成员应尽力保持制服的整洁,不使用时应用配套的衣架挂起,避免褶皱。
5、服装是国旗班荣誉的象征,一律不予外借。非集体活动期间,严禁着制服外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员以国旗班的名义个人参加各种活动,需经国旗班班长同意,事后须及时汇报活动情况;以“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名义团队参加活动须经团委同意,事后也须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在活动中切不可做出有损国旗、西北师范大学及西北师范大学国旗班形象的行为。
第十七条  国旗班的组织、训练、运行等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项,团委负责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