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doc
关于开展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青联,各直属团委:
“甘肃青年五四奖章”是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联授予甘肃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并在2019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归属14个市(州)团委、团省委直属团委联系且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均可纳入本次评选推荐范围。
(二)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20名,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生动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近五年内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市(州)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
(一)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的个人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推荐的个人须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由各级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二)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四)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市(州)、县(市、区)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 重点向优秀普通青年倾斜。副厅局级和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青联和直属团委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推荐。在人选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体现申报人选的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选树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青年典型,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要严把推荐关,申报人选要确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发挥了表率作用,特别要重点推荐在助力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推进脱贫攻坚一号工程、青年创新创业创优、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青年生态环保实践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典型。
(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青联进行联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青联组成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节点紧,团员青年关注度高,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青联,各直属团委要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及审核工作。
七、进度安排
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参评人选认真填写《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3),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事迹简介(500字以内)。申报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需填报相应的《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4或附件5)。申报人选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证明。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对申报人选进行政审,并提供政审材料。请各评选机构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考察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成果复印件、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和基层单位、市(州)级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共青团甘肃省委组织部 吕 玮 李虹佩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400号1008室
邮 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122161
电子信箱:gstzzb@163.com
附件:1. 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 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审批表
4.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6.第23届“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7. 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青年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