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中心公共活动区域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发展中心是广大师生组织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为创造更好的环境,维持公共活动区域的秩序,提高学生发展中心各类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保证各类硬件条件有序运行,实行押金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以下规定:

        1.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统筹、协调,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挪用场地内各项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使用单位应将《使用审批表》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押金、《使用告知书》提前3天报管理部门预约登记,特殊情况协商解决;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发展中心落实场地设备使用有关事宜。学生发展中心1楼综合事务大厅、2楼多功能厅、404民族团结教育讲堂使用押金2000元,403学生班级活动室使用押金500元。

        3.使用单位应自觉遵守场地设备管理纪律,使用单位人员必须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改变或擅自移动室内设备设施位置,不得将室内物品携出室外;确有改变需要,应在使用需求确认时明确说明,协商一致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4.室内禁止携带任何入口食品进入,禁止食用快餐、零食及有色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在地面、地板等设施设备上使用胶布、胶水、双面胶等黏贴性物质,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场地内禁止悬挂、张贴条幅、设置会标、外接音响。室内不得喧哗,不得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爱护环境和公共财物。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公共资源使用告知书》视情况扣除使用单位押金。

        5.学生发展中心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活动厅、楼道等公共场所均为“禁烟区”。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冷焰火。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物品带入室内,如遇演出需要必须与工作人员联系,取得学校防火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工作人员将拒绝使用。使用单位负责人即为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防火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活动前后请有序进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预防拥挤,避免踩踏事故的发生。不得在舞台以及观众席做任何危险动作(如翻越观众席护栏或攀爬舞台灯光吊灯等)。如果进行活动彩排,在正式活动前30分钟停用设备,使整个灯光、音响系统进行修整,以保证正常运行。活动期间,请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活动结束之后,自行将各类物品整理后带出,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学生发展中心重点保障学校决策、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的学术交流;场地使用一般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若校内各单位预定的场地与学校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发生冲突时,以学校层面的使用为先。

        8.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备、地面或墙面等设施破损的,根据采购价目照价赔偿。

 

附件1:学生发展中心活动厅使用告知书

附件2:学生发展中心活动厅使用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学生发展中心活动厅使用告知书

 

       使用期间,严禁任何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一经发现,视情况扣除押金50—300元;场地内禁止悬挂、张贴条幅、设置会标、外接音响,禁止粘贴海报、喷绘、气球等粘贴物,一经发现,扣除押金500—1000元;室内及周边区域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扣除押金500元。

       使用期间,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和周边区域窗台、卫生间等地丢弃杂物,一经发现,视情况扣除押金50—200元;不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如有桌椅、墙面发生污损,扣除押金500元;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按照采购价目原价赔偿。

       为保证公共财产安全,学生发展中心活动厅开放时间为每日8时至22时;使用单位活动超过22时,每分钟扣除押金10元;因室内活动产生的垃圾,结束后要全部带离学生发展中心并将垃圾送至校内各垃圾台或垃圾箱。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需做卫生清洁工作,等待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退回使用押金。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发展中心活动厅使用审批表